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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李磊灭门案今开庭 律师承认死刑已无疑
 
发布时间:2010.08.04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今天上午10时,大兴李磊灭门案将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磊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目前,法院尚未就此发布开庭信息。一中院表示此案为限制宣传案件,媒体可旁听但不得庭上拍照等。

  今年30岁的李磊,被控去年11月23日晚杀害了一家六口。检察机关称,当晚,他在大兴区黄村镇清澄名苑北区父亲家中,持尖刀先后切割妻子、妹妹、父亲、母亲和两名幼子颈部,造成六人死亡。被告人李磊作案后逃往海南,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此前李磊曾供述,他因琐事长期对亲属不满,遂起意杀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磊无视国法,因家庭琐事竟不顾伦常,故意非法剥夺至亲生命,致六人死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李磊的刑事责任。

  承办此案的市检察院一分院公诉一处检察官表示,目前李磊情绪非常冷静,愿配合司法机关尽快走完诉讼程序。亲友已为李磊聘请了律师,而李磊的岳父母、奶奶均对他提出了民事赔偿。

  律师说案

  李磊案反映教育缺失

  昨日,有着多年刑事辩护经验的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环宇分析,李磊灭门案影响重大,情节十分严重,按照其个人的从业经验分析,李磊是必死无疑,死缓的可能性都几乎没有。但即便如此,审理程序没有走完,所有犯罪嫌疑人都有权接受辩护。

  李磊案的辩护可从教育缺失角度进行。

  从发案原因看,李磊案发生的原因是家庭积怨,是一个长期过程。悲剧的产生归结于家庭教育的缺陷、社会教育的失败导致的结果。

  从一定程度上讲,受害人对李磊的长期压抑也承担一定责任。如果把李磊放在一个良好的教育体制和氛围中,也许不会产生悲剧结果。社会和家庭应承担一定责任,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归在他一个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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