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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控烟条例下月正式施行 办公室明确禁烟
 
发布时间:2010.08.04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备受关注的《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作为广州控烟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机构的市爱卫会相关负责人在会上透露,目前市爱卫会正与市城管委协调,计划将全市控烟投诉举报电话设为12319,即城管投诉服务热线。条例正式施行后,市民即可拔打“12319”进行相关投诉。

  据了解,《条例》对控烟范围分成两类:一是禁止吸烟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办事区等十二类场所,不允许吸烟,也不允许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另一类为限制吸烟范围,包括经营场所使用面积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75位以上的餐饮场所等四类场所,可以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划定区域外的其他室内区禁止吸烟。

  另外,基于广州市内绝大部分条例规定的限制吸烟场所并未设置吸烟区的现状,市爱卫会表示,条例实施将有1—2个月适应期,让经营者了解条例内容,并对室内场所进行整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也表示,条例鼓励限制吸烟场所全面禁烟,将来罚款的标准也可能会提高。

  办公室明确禁烟

  对于控烟来说,是否在工作场所禁烟,涉及“烟民”人数非常广。虽经几次更改,《条例》最终明确指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礼堂、公共走廊、电梯以及本单位的餐厅、咖啡厅禁止吸烟,其他区域可以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另外,商场、书店以及金融、邮政、电信等企业的室内营业区域等都被纳入禁烟范围。

  鼓励举报 鼓励非烟民制止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广州市的吸烟率为22.8%,按1000万人口计算,广州烟民数量高达230万左右,控制吸烟场所更是遍布全市各个区域和角落,相较之下,执法力量则明显不足。因此,如何保障条例真正有效执行成为昨日现场的最大焦点。

  对此,市爱卫会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爱卫会是协调理事单位,目前设在城管委的爱卫办只有10个人。不过,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已经充分考虑了这个问题,爱卫会将接受市民举报,而且,条例执行更重要的是市民自觉守法。

  “12319接到投诉电话之后,我们的工作人员会根据情况将投诉转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单位,让他们进行执法。”该负责人表示,通过这个举报电话,可以有效的整合全市的执法资源。

  “因此,遇到违规吸烟行为,我们鼓励市民举报,鼓励被动吸烟者站出来制止。”李力说。

  罚款额度有可能提高

  《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吸烟,拒不改正的将处以50元的罚款。相比香港和上海,广州的罚款额度明显温和许多,也被认为缺乏震慑力。

  对此,李力表示,关于这个标准,在立法上也存在两难。根据行政处罚法,对个人的罚款在一定数额以下可以当场处罚,超过限额就要当事人去银行交罚款。但实际上,因为我国的信用体系还有缺陷,如果制定的处罚额较高,会造成无法收缴罚款的难题。

  “将罚款额度定在50元的标准,是为了能够当场处罚,增加一定的可行性。同时,广州的控烟条例还是立足于教育为主,处罚只是一种辅助手段。”李力说,不过,广州控烟条例在执行到一定时间之后,处罚额或许会提高。

  公民在本市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发现吸烟违法行为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1.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

  2.向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投诉,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劝导吸烟者停止吸烟;

  3.对不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举报和投诉。

  提醒

  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吸烟或者携带燃着的卷烟、雪茄烟、烟斗,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应当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而没有设置或者划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应当设置无烟客房或者无烟楼层而没有设置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建立禁止吸烟或者限制吸烟的管理制度,拒不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在户外设置烟草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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