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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05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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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了《济南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规程(试行)》、《济南市信访事项听证办法(试行)》、《济南市信访事项终结认定暂行办法》,3部规章都将于9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时,申请人要求听证,且复查复核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办理。如果原办理、复查意见存在主要事实不清等问题,原意见将被变更或者撤销。
根据《济南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规程(试行)》,如果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办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查;如果对复查意见不服,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对重大、疑难、复杂的信访事项举行听证时,听证会要设9名以上的听证员。听证员一般应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或者社会知名人士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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