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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05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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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半个月来,仅广州本地媒体曝光的疑似身份证件被盗用而惹祸上身的案例就有三宗:
7月16日,因身份证被盗用,陆丰打工妹林贝欣被广州警方拘押,后被带回浙江义乌调查。12天后获释返回广州。
7月27日,疑身份证被婚介诈骗团伙盗用,贵州打工妹王成娇被珠海警方拘押,后经安徽警方核实,排除了其作案嫌疑,被拘押6天后释放。
另据媒体报道,类似错拘案此前也时有发生:
2007年11月,黑龙江男子陈奇被内蒙古警方通缉。
2009年6月,海南学生吴建伟被广州番禺警方通缉。
2010年1月,安徽铜陵男子周义被南京警方通缉。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朱永平律师认为,这些事件中警方的办案程序并不违法,但仍可发现现行制度中有不少需要改进之处。
目前国内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时,在程序上缺乏制约,为了提高破案效率,不排除个别单位和人员有“抓了再说”的想法。此外,如果案件在A地立案,嫌疑人在B地被捕,后者没有审问义务,不接待律师、家属来访。有冤屈只能向立案单位反映。地域跨度大,“纠错”会有“时间差”。有了网络协查手段后,更应在通缉犯罪嫌疑人之前认真核实犯罪事实、身份信息等基本信息。目前,犯罪嫌疑人用他人身份证作案已成趋势,而现有司法制度存在的这些缺陷,如果公安机关内部不作出调整,类似事件可能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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