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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贿纵容矿主违法生产 致矿难再发44人遇难
 
发布时间:2010.08.06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你一个人要进监狱去了,把一个队伍都带进去了,你一个人把一个法院给毁了……”昨日下午,在省高院召开的全省法院打击涉煤犯罪暨第九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谈起发生在洛阳伊川法院的窝案,感到极为痛心。

造成44人遇难、4人失踪、4人受伤的伊川“3·31”矿难,不仅牵出了黑心煤老板,也让洛阳伊川法院集体陷落。该院院长、副院长、民庭庭长、刑庭庭长、服务中心主任等多名法院干警先后涉嫌犯罪被批捕。

为警示我省法官队伍,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出现,在昨天的会上,省高院高调通报全省法院违法违纪干警查处情况,并在连续下发多个紧急通知的同时,决定从8月6日至10月5日,在全省法院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煤矿安全责任事故犯罪及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腐败犯罪案件质量评查活动。

对此次活动,省高院还设立了举报电话:0371-65763401,查出有问题的责任人,将一律免职或停职。

查伊川矿难 牵出法院院长

昨日举行的全省法院打击涉煤犯罪暨第九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高院通报了对洛阳伊川法院涉嫌徇私枉法裁判导致伊川“3·31矿难”的查处情况。

今年3月31日19时22分,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并引起瓦斯涌出井口发生爆炸和燃烧,造成44人遇难、4人失踪、4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矿主王国政和伊川县政府派驻的驻矿安监员逃逸,给抢救工作带来困难。后来,王国政投案自首。

后经国务院批准,相关部门成立了矿难事故调查组。调查中王国政供述,2009年5月1日,该矿曾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人死亡,但一直隐瞒不报。后被当地相关部门查实。同年9月,伊川县法院以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罪,对王国政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王国政曾向法院有关领导和法官行贿。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王国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

但事实上王国政在缓刑期间,仍作为矿主和实际控制人违法乱纪、继续组织矿井违法违规生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和处罚不到位、不落实,最终导致“3·31矿难”发生。

法院院长落马,一个基层法院集体“沦陷”

事发后,省高院连夜派出以监察室主任刘国松为首的纪检监察、巡查问责部门,前往伊川调查涉案人员在伊川矿难中徇私枉法裁判、违法违纪等情况。

根据省高院调查的情况,去年5月1日,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发生两人死亡的矿难事故。伊川县法院在办理该矿法定代表人王国政重大责任事故案中,该法院院长张国庆等人收受王国政的贿赂后,对王国政进行了从轻判决。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法院并没将判决书和监管通知书按规定送给警方,而是将这些司法文书直接交给了王国政本人。

王拿到上述司法文书后,也没向警方移交,直接到煤矿继续担任煤矿矿主,最终导致又一矿难发生。今年7月19日至27日,伊川县法院院长张国庆,该法院党组成员、刑庭庭长董振亭,案件承办人张占伟分别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现已认定,张国庆先后三次收受王国政的贿赂。而王国政被抓后,伊川法院副院长兼政治处主任李庆伟、民一庭庭长张锁乾、刑庭内勤、服务中心主任等4人因涉嫌犯罪被抓,还有两人在逃。

警示全省法官,通报法院干警违纪查处情况

目前,经洛阳中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已给予张国庆开除公职处分,省法院调查组已向洛阳市纪委建议,给予张国庆开除党籍处分

为警示全省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做到警钟长鸣。昨天的会上,省高院专门通报了1至7月,全省法院干警违法违纪及近期个别中院基层法院领导干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情况。

数字一:62个干警因违法违纪被查处

今年1至7月,全省法院共查处违法违纪干警62人,其中受到党政纪处分的6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1人。

在查处的人员中,1人被判刑,4人受到党政纪双重处分,57人受到政纪处分,其中行政警告36人,记过12人,记大过8人,开除公职1人。在查处的违纪案件中,违法审判类的17人,经济类的10人,渎职失职类的24人,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的4人,其他违纪的7人。

按级别划分:中级法院21人,基层法院38人,基层法庭3人。

按职务划分,庭长8人,副庭长13人,审判长1人,审判员14人,其他26人。

按违法违纪人员所在部门划分,从事民事审判的17人,从事执行的18人,从事行政审判的4人,从事审判监督的1人,从事立案信访的1人,其他审判部门的9人,其余12人。

按行政级别划分: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32人,一般干部22人,其他人员4人。

按归属地划分:郑州市2人,开封市1人,洛阳市2人,安阳市10人,新乡市16人,平顶山市19人,漯河市2人,周口市3人,鹤壁市4人,信阳市3人。

数字二:多名基层法院院长落马

昨天,省高院还通报了项城市法院院长李和鹏因涉嫌受贿,于6月12日被周口市检察院逮捕的消息。

另外,平舆县法院院长刘德山在担任驻马店中院刑二庭庭长期间,因涉嫌滥用职权为黑社会犯罪分子违法减刑,于5月11日被检察机关逮捕。

开封中院执行局局长冯铁中因在办理开封市某地产公司固定资产拍卖案中涉嫌受贿,于7月31日被刑拘。开封市鼓楼区法院一刑庭庭长因涉嫌受贿,于7月30日被拘留。

全省法院劲吹“廉政风暴”

省高院巡视员张中林表示:从全省法院1至7月份违法违纪被追究的情况来看,特别是近期极少数基层法院领导因涉嫌违法被逮捕,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从伊川法院案件中,还暴露出了个别法院私设小金库,干警入股煤矿等问题。

据记者了解,在伊川法院查处过程中,仅该法院刑庭就查出300万元的小金库。此前,除中央三令五申要求清理和查禁私设小金库外,省高院还在今年5月份,专门下通知,对小金库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但问题仍然严重。

针对暴露出的问题,省高院决定防微杜渐,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三类问题的查纠,抓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昨天的会上,省高院副院长孔志宣读了《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省高院副院长谢德安宣读了《关于严惩煤矿安全犯罪及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腐败犯罪的紧急通知》和《关于煤矿安全犯罪及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腐败犯罪案件质量评查实施方案》;省高院副院长史小红宣读了《关于集中清理纠正法院干警投资入股煤矿和经商办企业问题的通知》。

据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介绍,这三类严查的问题:一是全面评查2007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涉及煤矿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案件是否存在违法办案问题。二是调查法院干警是否有投资入股煤矿、经商办企业的问题。三是是否存在继续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据介绍,针对第一类问题,省高院已经成立由副院长田立文、孙振民为组长,四个刑庭庭长、纪检组、监察室、巡查问责办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评查工作组。先由各中级法院成立相应的评查活动组织机构,开展自查,后由省高院的案件评查工作组进行抽查和检查。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生效判决确有错误,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再审,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司法公正。

针对第二类问题,河南省高院要求,凡是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或经商办企业的干警,要在2010年9月6日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登记。对逾期没有撤资或隐瞒事实真相的,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针对第三类问题,省高院给出15天时间,要求各级法院对本单位财务资金进行一次全面审计、清理。此后凡是发现继续私设“小金库”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一律先就地免职,再追究责任,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河南省高院监察室主任刘国松说:“两年多来,河南省法院系统已经召开了9次党风廉政会,这是史无前例的。”

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认为:“个别案件的不公正和个别法官的腐败,严重损害了全省法院、广大法官的整体声誉和形象,损害了司法权威性和司法的公信力,因此这次我们要着力解决法院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问题,促进全省法院公正廉洁文明规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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