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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停人行道 城管说至少罚300元
 
发布时间:2010.08.06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这两天,郎先生被一张“天价”罚单弄得摸不着头脑。由于将电动车随意停在人行道上,郎先生的电动车被城管拖走了,并被告知将处以300~3000元的罚款。

8月1日上午11点左右,郎先生骑着电动车到东风西路核工业大厦送文件,心想着一会儿就回来,郎先生随意把电动车停在了楼下的人行道上。十多分钟后回来,郎先生发现自己的电动车没了影儿。他赶紧向旁边一家商铺的老板询问。老板告诉他,他的电动车刚被城管拖走了,并递给他一张城管留下的纸条,纸条上写着一个电话和一个取车的地址。

随后,郎先生拨通了纸条上的电话,对方称是五华区城管大观中队。一位姓孙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他乱停乱放电动车占用了城市道路,按照规定要处以300~3000元的罚款。“我一听就火了,机动车乱停乱放才罚50元,我的是辆电动车,城管凭什么罚我这么多?”郎先生说,对于城管的处罚,他表示不能理解。

随后,记者联系了五华区城管大观中队这位姓孙的工作人员,向他提出了郎先生的疑惑。这位工作人家解释道,机动车罚50元是交警按照交通法来处罚,而他们执法则是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工作人员说,郎先生乱停乱放电动车属于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九款: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绿地、应急场所和压占地下管线。依据第五十九条规定可以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于是,记者问工作人员,如果遇到机动车停在人行道上,他们是否也会这样处罚。工作人员说:“现在我们一般不管机动车。”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决定对郎先生处以300元的罚款,如果不交罚款,就不能取车。

对于工作人员的说法,郎先生仍然还是无法接受。他认为这样的处罚十分不合理,他打算下一步向五华区城管大观中队的领导讨个说法。

对此,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张震律师表示,五华区城管大观中队在处理此事时确实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有越权的嫌疑,张律师说,车辆乱停乱放应该由交警部门来进行处罚,城管是否有这个权利还需考量。其次,城管在执法程序上有问题,应该给当事人开具一个正规的处罚单据,而不是一张只有电话和地址的纸条。再次,罚款300元明显处罚过重,违反了合理性原则。

针对郎先生的情况,张律师建议可以向五华区城管大观中队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或是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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