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部门:
诉讼法律中心
刑事辩护中心
法律顾问中心
建筑房地产法律中心
 
企业邮箱 | 律师管理系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咨询热线:0512-57331148
首页 招聘信息
 
  惠诚动态
  最新法律
  法律新闻
  最新案例
  开庭信息
 
诚信为本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最新法律
分享到:
浙江出台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0.08.10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9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陈光多介绍说,近几年来,个别民事案件当事人为了转移自有财产或者多分共有财产,逃避共同债务,或者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的方式,骗取人民法院裁定,以达到非法目的。

  据介绍,从目前浙江查处的虚假诉讼案件来看,其行为所侵犯的直接经济利益呈现数额巨大的特征,动辄几百上千万元,最高的达到6000余万元。但由于过去刑法没有明确针对虚假诉讼犯罪的专门条文,无法有效打击犯罪分子,为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

  《意见》以虚假诉讼的目的和手段入手,明确了伪造证据罪、诈骗罪等共十个罪名。其中为了突出对虚假诉讼犯罪活动的打击,意见明确指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虚假诉讼,骗取公私财物的,按照诈骗罪处理,最高的可判处无期徒刑。
 
 
  专业部门: 诉讼法律中心 | 刑事辩护中心 | 法律顾问中心 | 建筑房地产法律中心 Copyright © 2005-2010 惠诚(昆山)律师事务所
   地址:昆山市桃花江路7号 地图: 点击查看 免费咨询电话: 0512-57331148 传真:0512-57331148 E-mail: wxy@hc-ls.com
   邮编:215300 提供技术支持:weila 网站地图 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