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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首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
 
发布时间:2010.08.13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日前,国土资源部首次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从计划编制的范围、内容、主体、程序、要求、成果等方面,系统规范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规范》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

  《规范》指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在计划期内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作出的科学安排。市、县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纳入供应计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内容包括: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导向;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实施计划的保障措施。计划的编制遵循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用地、供需平衡、有保有压原则。

  《规范》要求,市、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县人民政府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由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协调决策机构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原批准机关同意,并重新公布。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应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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