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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13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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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2009年呼和浩特第二监狱“10·17”杀警越狱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据了解,今年7月6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以暴动越狱罪依法判处“10·17”杀警越狱案罪犯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罪犯李洪斌以不是主谋、没有致人死亡的行为、罪行相对较轻、原判量刑重等为由,对刑事部分的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而遇害警察兰建国的妻子及其女儿以请求增加死亡赔偿金为由,对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不服,也提出上诉。8月4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后果以及社会危害性质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即审判程序合法;此外,因死亡赔偿金不适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故对此案附带民事原告人提出的上诉理由不予支持。
8月5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讨论,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目前,此案刑事裁定部分已经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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