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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频遭破坏起风波顶楼业主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0.08.14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李成夫妇住某小区六楼顶层后,便将楼顶平台视为自家所有,不许别的业主在楼顶安装太阳能,并对楼下赵三已装好的太阳能进行破坏。昨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侵权纠纷判决李成夫妇赔偿赵三被损坏的太阳能损失共计460元,并向赵三道歉。

  年逾五旬的李成夫妇和赵三为某小区同楼同单元上下楼邻居。李成夫妇住在六楼,赵三家住四楼。2007年夏天,赵三在楼顶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此举引起了李成夫妇的不满。在他们看来,自己住在六楼顶层,楼顶就应该属自家所有,赵三不应该在他们家的屋顶安装太阳能。在这种想法的驱使下,他们便将赵三安装的太阳能三高真空管砸毁,将上水管割断,并锁住了通往楼顶的天窗。看到自己安装的太阳能被李成夫妇破坏,气愤中的赵三前去找李成夫妇理论,却遭到李成夫妇的恶言相加,双方不欢而散。就这样,赵三太阳能安装了一年多,却无法使用。无奈之下,赵三将李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李成夫妇赔偿其故意破坏太阳能设备损失共计460元,并对其行为道歉。而李成夫妇则辩称,赵三的行为属侵害他们和业主的共同利益,他们不存在向赵三赔礼道歉,并请求法院驳回赵三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太阳能是国家提倡的环保能源,按照许昌市市民生活习惯,居民普遍安装太阳能。原被告所居之楼的顶层屋面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原告可以在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被告对原告太阳能的破坏行为已构成侵权,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原告道歉。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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