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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规将精神病治疗等残疾人康复纳入医保
 
发布时间:2010.08.16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市政府法制办昨天在其网站上公布《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获悉,该法规拟将每年5月的第三周设立为深圳市助残周,同时在残疾人看病难、入学难、就业难等方面提出了重要规定。

  每年5月第三周拟定为助残周

  征求意见稿提出,将每年5月的第三周设立为深圳市助残周,在每年的助残周,市、区残联应当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有关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活动,市残联应当在本市新闻媒体上发布有关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公益宣传内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征求意见稿提出,市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康复纳入本市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根据残疾人医疗康复需求制定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开发方案,将白内障复明、精神病治疗、小儿脑瘫治疗、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残疾人急需的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逐步在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增设康复医疗保险项目,保障残疾人的医疗康复需求。

  残疾人入学难就业难有望解决

  针对残疾人反映强烈的入学就业难问题,拟立法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就近原则接收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收。普通教育机构应当配备有特殊教育资质或者具有特殊教育知识和技能的教师,提供适合残疾学生需要的教材、教具等,为有需要的残疾学生提供特别帮助。对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院校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录。征求意见稿还对残疾人免书杂费、学杂费补助等进行了规定。

  此项立法还提出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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