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则有关延吉市的4名出租车司机利用威胁、恐吓的方式,强收一名从韩国归来的乘客55万韩币(约合人民币3000多元),经乘客举报,4名的哥被警方抓获的消息引起广大网民关注。8月13日,这4名强司机被延吉市法院以抢劫罪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2月7日16时许,出租车司机陈某、王某预谋宰客后,用语言威胁手段向刚从韩国归来的文某索要车费22万元韩币。随后,陈某通知乔某,乔某与崔某又用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迫文某支付他们33万元韩币,累计折合人民币3000多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王某、乔某、崔某在出租车营运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提供服务为幌子,采取语言威胁手段,迫使他们交出与合理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抢劫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有立功表现、被告人王某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判决: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乔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崔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