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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诚王斌、王兴律师向国务院举报商业银行涉嫌价格垄断
 
发布时间:2010.08.17 新闻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浏览次数:
 

    

来源:http://www.chinalawinfo.com/fzdt/NewsContent.aspx?id=27204

      针对近期多家商业银行陆续提高跨行ATM取款手续费、账单打印费,新增小额账户管理费的一片“涨”声,两位北京律师昨日将一纸“举报函”递到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从我们收集的材料来看,中国银行业协会及其商业银行会员涉嫌价格垄断,违反了《反垄断法》。”“举报函”起草者之一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王斌表示。

  王斌及另一位律师王兴在“举报函”中指出,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的《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中有明文规定:“同业应就价格进行沟通、不得擅自变更价格”。两位律师认为,这一规定等于是明确要求各家银行进行“价格协同”,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条例。

  两律师同时认为,由银行业行业协会组织的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联席会议”制度也存在业内“协调价格”之嫌。“公开报道资料显示,中国银行业协会近年来多次组织召开各种收费会议,并研究制定行业收费标准。”

  据悉,2006年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研究制定银行卡及电子银行业务、结算类业务和代理类中间业务等行业收费标准,分别由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牵头。

  2007年,中国银行业协会曾在京组织召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问题研讨会”,会议就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种类、收费情况,在中间业务中投入的成本、承担的社会责任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这些行为足以表明经营者之间在变动价格前有进行沟通协同的充分可能,符合认定经营者之间达成了价格协议或者协同行为的标准。”王斌表示。他认为,在国外,只要是竞争者之间或行业组织进行价格协调,哪怕是协商降价都是违法行为。

 (作者 沈衍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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