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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站"卖"站名 被律师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0.08.18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公交车站命名引发官司。肇庆市一名律师,昨日上午递交诉状,状告肇庆市公汽公司公交车站点乱命名,要求公汽公司更正站名,并索赔1元的精神损失费。目前,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已经对这起可能为全国首宗公交车站命名引发的官司正式受理立案。

  律师:车站更名误导乘客

  韩伟华是肇庆市的一名律师。他在起诉状中指出,肇庆市中医院作为肇庆市的重点医院之一,医院大门附近设置有一个公交车站,一直以来站牌名都是“市中医院”。但肇庆女子专科医院成立不久,公交站牌名就被改为肇庆女子医院。

  “这一举措给乘坐市内公交车到肇庆市中医院就诊的乘客带来了不便。”韩伟华在起诉状中表示,他乘坐公交车时,曾因站牌报号为“女子医院”而误了站。原因是肇庆女子专科医院地址位于肇庆市端州区八一路1号,而肇庆市中医院地址却在端州六路20号,“两者相隔一条街之远,给原告带来相当大的困扰。”

  “被告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公交站牌是违法的,并且该行为造成原告出行不便,给原告造成精神损失,应当向原告道歉。”韩伟华要求法院判令:肇庆市公汽公司把公交站牌名称由“肇庆女子医院”变更回“市中医院”;向他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元;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现状:多个车站名不符实

  据悉,目前的“肇庆女子医院”公交车站,就设置在端州六路肇庆中医院正门附近。对面的公交车站牌名也为“肇庆女子医院”。但实际上,肇庆女子医院距离此站足有300米远。另外,在距女子医院几百米处的宋城路,也有一个公交车站被命名为“肇庆女子医院”。

  同样,国家水上训练基地附近的“星湖名郡”公交车站,距离该楼盘也有大约一公里的路程。需要往北穿过321过境国道才能到达。

  对于这种更改公交站名或随意设置站名的情况,不少肇庆市民都比较反感,认为不方便乘客,特别对外来不熟悉肇庆城区的乘客,麻烦更大,容易误导乘客。

  回应

  肇庆公汽公司:更改站名补贴亏损

  “肇庆女子医院能设置公交站点,肯定是由交通部门批准的”,对于公交站名一事,肇庆女子医院一位孟姓院长回应说,但具体情况就不愿多说。

  肇庆公交公司综合部办公室一位陈姓工作人员坦承,肇庆市公交公司与肇庆女子医院签订了3年合同,将肇庆市中医院大门附近的公交车站,命名为“肇庆女子医院”。

  该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公司广告部在具体操作的,至于具体费用不便透露,“这是商业秘密”。他同时指出,这种情况,在广东,甚至全国都很普遍,肇庆目前大概有10来例。

  他特别强调,肇庆公交公司承担政府公益性任务重,财政补贴严重不足,比如去年,仅老人免费乘车就有240多万人次,公司因此减少收入350多万元,但财政补贴每年仅有40万元,其余310多万元就需要公司负担。肇庆公交公司这么做(指出售公交站牌命名权),主要就是为了贴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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