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部门:
诉讼法律中心
刑事辩护中心
法律顾问中心
建筑房地产法律中心
 
企业邮箱 | 律师管理系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咨询热线:0512-57331148
首页 招聘信息
 
  惠诚动态
  最新法律
  法律新闻
  最新案例
  开庭信息
 
诚信为本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法律新闻
分享到:
“实习律师”考核由律师协会负责
 
发布时间:2010.08.18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记者从今天(8月17日)召开的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会议上了解到,修订后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已经第七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已于8月1日起施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今天表示,完善律师行业准入制度,严把律师准入关,是将律师队伍建设关口前移的一项重要举措。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促进律师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要求必须从入门开始,保证进入律师队伍的人员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合格。通过加强实习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律师业务技能培训,强化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的教育管理职责,严格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可以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律师队伍,将品行不良的人拒之门外,从而有效保证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明确赋予了律师协会“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的职责。

  于宁认为,由律师协会负责实习组织管理工作,可以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的优势,直接体现律师行业对实习人员各项素质的基本要求,从入门开始,严把质量关,确保律师队伍后备人才的高素质。于宁同时表示,各地律协必须把切实做好实习组织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作取得良好实效。
 
 
  专业部门: 诉讼法律中心 | 刑事辩护中心 | 法律顾问中心 | 建筑房地产法律中心 Copyright © 2005-2010 惠诚(昆山)律师事务所
   地址:昆山市桃花江路7号 地图: 点击查看 免费咨询电话: 0512-57331148 传真:0512-57331148 E-mail: wxy@hc-ls.com
   邮编:215300 提供技术支持:weila 网站地图 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