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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电视剧拍摄档期冲突 演员黄海冰被诉违约
 
发布时间:2010.08.19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因拍摄电视剧《岁月骄阳》时离开剧组去完成新《水浒传》的剩余拍摄任务,演员黄海冰被瀚潮传媒公司以合同纠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今天上午此案公开审理。瀚潮传媒公司要求黄海冰返还50万元劳务费、10万元违约金、赔偿实际经济损失495614.6元。

  瀚潮传媒公司在起诉书中称,今年3月14日双方签订《电视连续剧<岁月骄阳>摄制组聘用演员合同书》,聘请黄海冰出演该剧本的第一男主角,聘用期限从4月20日至7月20日中的75个工作日,按合同约定两次共支付了50万元劳务费。因黄海冰在《水浒》的拍摄任务尚未完成,瀚潮传媒公司曾给予其3天的时间离开剧组去完成其他片约。5月27日,黄海冰的助理告知剧组其已经离开剧组,导致剧组计划大乱,拍摄工作不得不停止。另外,黄海冰的行为影响了剧组参展上海电视节的宣传安排,剧情宣传片重新制作费用增加了剧组的额外开支。

  另外,黄海冰离开剧组致使之前拍摄的戏份都作废,重新拍摄不仅增加了剧组的收入而且拖延了拍摄的时间。经与黄海冰多次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黄海冰的代理人表示,《岁月骄阳》剧组是蓄谋炒作,恶意违约。黄海冰曾多次和剧组协商休息时间去完成《水浒》的拍摄任务,但剧组并不应允。并当场提出反诉申请:要求瀚潮传媒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承担214186元劳务费、承担20万元违约赔偿金。

  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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