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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消防条例》9月实施 消防安全责任更明晰
 
发布时间:2010.08.20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昨日,市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修订后的《重庆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消防条例)已于今年5月14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远牧出席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人士介绍,为了有效贯彻新《消防法》以及公安部106、107号令,并充分考虑重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去年起,我市着手对消防条例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更明晰、行政审批更简化。

  强制规定单位、个人消防培训

  消防条例规定,单位不组织消防培训的,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相关人员不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的,个人也将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审批程序更精简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消防总队总队长傅纪成表示,考虑到我市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现实情况,修改后的消防条例,行政审批程序更精简,时间更短。例如,《消防法》规定,消防审核的时间为20天,而消防条例将这一日期缩短为10天;原来的大型文艺演出活动,治安、消防双重审批程序,在新的消防条例中被合二为一。

  公众聚集场所要投公众责任险

  消防条例还规定,在公众聚集的场所,经营者或所有者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鼓励和引导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市人大法工委人士表示,这主要是考虑到以市场的方式降低火灾损失,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风险管理、灾后补偿方面的作用。

  此外,市人大法工委人士表示,为了提升我市公路应急救援能力,消防条例规定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可以根据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组建专职的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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