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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首例族谱纠纷案平和落幕
 
发布时间:2010.06.09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一部百年族谱,一种文化情结。安徽省歙县一王姓族人为达到“传承祖上文明,妥善保管族谱”的目的,与族中另一王姓成员打起了官司,这是安徽省首例族谱纠纷案。日前,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族谱保管协议。

  该案发生在歙县武阳乡东湖田村上高山组。讼争前,王氏族谱在村民王有田家中。近几年,屡有收购古玩的人光顾王有田家。2009年初,该村王姓村民以防止族谱损毁、流失为由,要求王有田交出族谱让大家查验,但被拒绝。同年2月,143名原告向歙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交出族谱,改由王姓村民推选出的代表保管。因原、被告都不能读懂族谱记载的内容,因此对自己的主张均未提交值得对方信服的证据。诉讼中,原告变更为32人,其余原告撤回诉讼。

  歙县法院审理查明,讼争的王氏族谱共十四册,修订于光绪十六年(公元1890年),距今120年,记载了淳安环水王姓衍庆堂一支的发展历程,其中一支王氏家族从歙县昌溪迁到上高山。族谱为版式印刷,封面编“昃字号”,即本版印刷中的第12部。族谱载有序跋、祖宗画像、谱系本纪、皇帝制敕和文学成果等丰富内容。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王孝福将该族谱交给儿子王有田。同时查明,族谱又称家谱、宗谱等,是记载同宗共祖的血缘集团世系人物和事迹等方面情况的历史图籍。族谱以千字文为字号,制版印刷,一部一号,如天字号为第1部,地字号为第2部,昃字号为第12部,以此类推。私家修谱盛行于明清,一般三四十年重修一次。

  基于案件的特殊性,歙县法院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主持调解,均因双方坚持己见,未能达成一致。该院审理认为,族谱具有知识产权和物权的双层法律属性:第一,族谱记载的内容具有知识产权性质,承载的文明成果和精神财富,应为族人共同享有;第二,族谱作为书籍,具有一般物权的性质,权利人对族谱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两个属性对立统一,不能强调前者的文明共享而否定后者的所有权属,也不能强调后者的所有权属否定前者的文明共享。讼争王氏族谱为昃字号版式印刷本,排除了该族谱系原件或孤本的可能,因此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族谱是王姓人共有的前提下,应依法保护族谱持有者的合法权益。该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依法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宣判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从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入手,一边认真审阅一审卷宗,一边与双方当事人耐心交流,终于找到了调处该案的突破口。法官围绕双方当事人对百年族谱文明的传承情结,再次召集双方做调解工作,终于取得实效。双方达成了族谱保管协议:讼争族谱由王有田妥善保管,族谱只能存放在王有田居住的歙县武阳乡东湖田村上高山组家中,并不得损坏及出售、赠与他人;王有田应在每年正月将族谱给王氏族人翻阅、查验;今年需修谱,修谱时间为半年,王有田应提供族谱,修完后仍交王有田保管,以后修谱事宜双方另行商定;保管人王有田若今后不愿保管或有其他重大事由不能继续保管,则由王氏族人集体商议,另选保管人。(作者 叶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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