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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单位或个人乱拉线接电引火灾的可停止供电
 
发布时间:2010.08.23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针对电气原因引起的火灾频发问题,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提出,单位或个人乱拉线接电引火灾的,可停止供电。

  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日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祖年说,条例为此作出规定,单位、个人敷设电线、燃气管道和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要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及时更新老化电气线路,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用电、用气。

  自去年12月21日至今年8月19日,全省共发生火灾1760起,死亡48人、受伤23人。浙江省消防总队政委程永利说,生活用火不慎、违规安装电气和电器故障等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在1760起火灾中,因电气线路老化、过负荷、电气故障等电气原因引发火灾590起,造成6死6伤。

  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超负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供电企业要及时予以制止,电力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中止供电,直至改正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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