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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将划定非信访区域 封门堵路或受治安处罚
 
发布时间:2010.08.23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陕西省西安市二府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法规处的工作人员这几天有点忙,因为《西安市信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正在接受市民意见。8月25日前,电话、电子邮件还将源源不断涌进这间办公室。

  9月底前区县信访中心全建成

  西安市信访接待中心今年5月13日挂牌。截至8月11日,中心共接待来访群众1万批3万人次。

  信访接待中心主任张建政介绍说,各区县信访接待中心也在抓紧建设。目前,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长安区、临潼区等8个区级信访接待中心已建成投入运行。在9月底前,各区县信访接待中心将全部规范运行。

  “接待室硬件和软件一样都不能少。西安市正加快信访立法工作进度,计划出台《西安市信访条例》,明确各级、各部门承担的信访责任,规范解决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和标准,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和依法处置非正常上访行为等提供法律依据。”张建政说,“目前,该条例初稿已形成,并上报市政府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之后将按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力争早日出台。”

  办结信访时限最长90天

  “《条例(草案)》是西安市第一部信访法规,”西安市法制办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有些规定还是首次提出。”

  《条例(草案)》规定,建立市、区县信访接待中心,统一集中受理本级信访事项,有关国家机关选派工作人员进驻信访接待中心。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到各级信访接待中心或者指定的地点反映信访事项,不得在非信访区域内进行信访活动。非信访区域由区、县公安机关划定。

  《条例(草案)》规定,信访事项属于本级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接待中心应当受理并及时处理,不属于本级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在15日内转给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处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信访事项受理后,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依法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条例(草案)》规定,信访事项受理后,有关国家机关办结时限最多为90天。

  封门堵路或受治安处罚

  《条例(草案)》规定,信访人不得越级进行信访活动、不得在非信访区域内进行信访活动。在信访过程中,如果上访人采取封门、堵路或者其他方法,围堵冲击国家机关;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或者其他公共场所非法聚集,静坐、散发信访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出示状纸、以自杀相威胁或者以其他方法扰乱公共秩序等,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信访人不听劝阻,在非信访区域滞留等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如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背公共道德或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在复核之后再次提出信访等,有关部门将不予受理。

  打击报复信访人或追刑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有对应当受理、转交的信访事项不受理、不转交的;丢弃、隐匿、毁损、篡改信访材料的;泄露信访秘密或者将控告、检举材料擅自转交给被控告、检举的单位和人员的;推诿、敷衍、拖延办理信访事项或者未按规定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处理决定违反有关法律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拒不执行有关国家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打击报复信访人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行为,相关部门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如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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