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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检方批捕首例组织残疾人乞讨案
 
发布时间:2010.06.09 新闻来源:惠诚(昆山)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
 
    利用人们的爱心和同情心,用暴力胁迫、控制盲人在街上乞讨赚钱,日前,犯罪嫌疑人王丽、刘会民、张新丽、刘社会等四人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残疾人乞讨罪批准逮捕。北京海淀检察院检察官表示,这是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颁布以来,北京市首例以该罪名被批准逮捕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刘社会、刘会民是亲兄弟,张新丽、王丽分别与刘社会、刘会民两人是夫妻。4人年龄均在36~37岁之间,小学文化水平。2009年9月,王丽和丈夫因为家里欠了债,商量来北京打工。他们想到的“打工”方法,就是按照大哥刘建设(在逃)的方法,找几名“瞎子”在北京乞讨挣钱。

  “2004年左右的时候我大哥和大嫂就带着瞎子来北京挣钱,当时就是让瞎子在路边拉二胡,前面放一个碗,等着别人给钱。”犯罪嫌疑人王丽说。犯罪嫌疑人在河南老家陆续找到了3名会拉二胡的盲人,并用可以“去北京挣大钱”的说法将他们骗到了北京。再加上刘建设(在逃)留下的一名盲人,四名犯罪嫌疑人每人负责“”看管一名盲人,并用威胁、暴力等手段组织他们上街乞讨。乞讨所得被犯罪嫌疑人据有。根据嫌疑人供述,四人组织盲人乞讨共牟利6000余元人民币。

  盲人们的赚钱梦几乎在一瞬间破灭。为了防止他们逃跑,嫌疑人让他们睡在租来的平房二层,搭建的简易棚里。简易棚面积仅有5平方米,高度根本无法站直,只能坐着。盲人们睡的是只有一床破褥子的木板床,吃的只有每餐一个馒头或大饼,无论大风雨雪天气,他们都仍得在刘某会等人“一对一”的“盯防”下,在地铁站、医院门口等人流较大的地方拉二胡乞讨。他们早出晚归,每天连休息时间都没有。如果盲人提出回家或不肯出去乞讨,就会遭到四名嫌疑人的辱骂、殴打,甚至禁食,嫌疑人还威胁不听话的盲人“让你死在北京”!

  今年4月30日,派出所接到匿名电话举报称,在北医三院路边有盲人乞讨。民警立刻赶往现场,解救了几名盲人被害人。四名盲人被解救后在北医三院就近做了身体检查,检验报告显示,四名盲人身体状况较差,每人的全血、血清检查均有多项参数不正常。

  有组织的职业乞讨,伤害的不仅是社会共有的同情心和爱心,更有被胁迫乞讨者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尊严。在看守所里,刘会民等人一扫打骂盲人时的“威风”。变得垂头丧气。他们将面临法律的审判。

  检察官说法: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七条增设的新罪名,该罪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残疾人、儿童的身心健康及其合法权益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系复杂客体。

  残疾人、儿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之中一些人被幕后的“黑手”操纵,充当乞讨牟利的工具。组织者为了博得社会更多同情,有的甚至不惜故意恶化、摧残残疾人的身体,如寒冬让残疾人赤裸上身沿街乞讨等。其组织行为严重侵犯了残疾人的人格尊严、身体健康和人身自由。同时,组织者操纵、胁迫残疾人在公共场所及交通要道进行乞讨,自己从中聚敛钱财,也严重扰乱了城市社会治安秩序,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重大隐患,应该予以惩治。

  检察官希望广大市民对于流浪乞讨谨慎释放同情心,同时,如若发现残疾人、儿童乞讨现象,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以形成社会合力,共同遏制职业乞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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