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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23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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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通过网上发布的招生推荐广告报名入学,并签订确保获得本科学历的协议书,但学校第二学期便不再开课。日前,潘某将北京市某私立学校的法人代表李某起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就读的学校退还学费并赔偿精神损失。
原告潘某诉称:2008年7月北京市某私立学校以中国人民大学的名义在互联网上发布招生广告标题:“全国唯一一所自考包通过的学校”。潘某通过联系后接到了录取通知书并附有金牌项目院长重点推荐、中国人民大学自考本科全日制面授各班费用一览表。2008年8月21日,潘某来到该校与法人代表李某签订了关于确保获得本科学历的协议书,并交上16030元的费用。第二天潘某被拉到昌平郊区参加军训,当时发现只有30多人,就与学校交涉,学校承诺有5000多人,学生将有序返校。潘某要求退费,校方坚决不退,潘某无奈只得就读,可是到了10月学校各专业总计招生80多外省学生,其中学计算机的只有10人,学商务英语的8人,学新闻的3人,其余是学财经的。80多人一班上课,潘某就这样度过了第一学期。潘某没有参加任何自考,第二学期只开了断断续续的四个星期课再不开课,潘某的父亲知道情况后到校与校长王某和学校法人代表李某交涉,二人态度蛮横。
潘某认为自己受骗,后经调查得知,该校是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局审批的中等培训学校,不具有高等学校招生条件,其招生没有经过北京市教委审批,而且在与潘某签订合同时该校办学有效期只到2009年2月28日,没有履约的能力。潘某认为该校严重地侵害了其受教育的权利,耽误了学业,潘某辍学后自闭,变得非常孤僻,精神受到了极大的伤害,遂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某退还学费并赔偿精神损失。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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