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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女法官为免3万高利贷轻判“藏枪犯”
 
发布时间:2010.08.24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原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一女法官为还赌债借了3万元高利贷,为免还高利贷,她借审判案子的机会,竟对犯有窝藏枪支罪的高利贷债主的朋友进行了从轻判决,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这起徇私枉法案。

  据九龙坡区检方指控称,原涪陵区人民法院女法官张某,1996年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长期放高利贷、从事赌博等活动的王某。2006年,好赌的张法官为还赌债,向王某借了高利贷3万元。2008年2月,与王某关系亲密的齐某非法窝藏了一支仿“六四”式手枪。随后,齐某回老家时将手枪交给朋友孙某保管。2008年2月初,孙某为王某催收高利贷欠款时用该手枪致使他人重伤。随后,齐某也因窝藏手枪被提起公诉。事发后,王某给张法官打去电话,询问用什么办法可以对齐某判处缓刑。

  张法官随后建议,让王某准备好齐某在青川地震时见义勇为的证明,用以作为申请缓刑的材料。张法官则对王某表示,如能判处齐某缓刑,她要求王某免去她借的3万元高利贷,王某答应了张某的条件。最后,张法官负责该案审理,齐某最终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据此,检察机关指控,张法官为了一己私利,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在法庭上,被告张某承认她以判处齐某缓刑作为条件,要求王某免去她借的3万元高利贷。但她只是给予王某法律上的咨询建议,只是违纪行为,并不构成徇私枉法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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