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宁乡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侵犯知识产权案:被告人张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罚金2万元;被告人隆祖民、苏正、姜超云、周汉阳、雷俊平、陈明军、向泽付也分别以相应罪行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3年、缓刑2年至3年不等的刑罚,并各处罚金。
此案是一起典型的商标侵权案。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在查办此案过程中,跳出简单的就案办案,做到“查办一个案,警醒一批人”,主动将执法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向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延伸,体现检察执法新追求。
去年2月至10月间,宁乡县人张备、隆祖民、苏正、姜超云等人,分批从江西省宜丰县一家公司购进铝合金材料50多吨,张备再从在广东佛山市一家企业工作的广西人陈明军、安徽人向泽付手中,购买近3吨印有“振升”标志的假冒我省知名品牌振升铝材的保护膜。随后,张备等人在宁乡县横市镇老供销社内,用喷码机将所购铝材喷上“振升”标志和识别码,贴上保护膜,假冒振升铝材,销售给宁乡县人周汉阳、雷俊平等人,获经营额261万多元。
当年10月23日,宁乡县公安局破获该案,此时周汉阳已销售假冒振升铝材近3吨,雷俊平销售约2.51吨,两人尚有一大批库存没有销出。同年11月27日,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张备等人批准逮捕。今年6月3日,该院对张备等人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