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小姐最近有点烦,自己明明从银行贷款91万元,由于生意不好无法还款,不仅自己住的房子不保,还面临银行上百万元的追偿。
姜小姐去年4月在大连市中山区海景园购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总房款120万元,她用该房抵押,从某银行贷款91万元,贷款期限20年。贷款合同中,双方约定,如果姜小姐违约,银行起诉姜小姐的律师费按争议金额的10%计算,由姜小姐承担。
姜小姐顺利地购买了房子,住进新居。万万没想到,姜小姐生意上遇到了麻烦,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把姜小姐起诉到西岗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银行同姜小姐签订的借款合同,偿还本金及利息91.6万元,承担律师费9.16万元。
几天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姜小姐对欠款的事实表示认可,但对银行提出的高额律师费提出异议,本来是一件非常简单的民事案件,律师写一个起诉状递到法院,然后再开一次庭就行了,银行为何要花9.16万元聘请律师呢?当时自己签订贷款合同时,因为是格式条款,如果不签,银行就不贷款,所以也没对此提出异议。因为有书面约定,法院最终判决姜小姐解除贷款合同,并承担高额律师费、诉讼费,全部赔偿金额接近102万元。
关于银行同姜小姐约定的10%律师费是否过高的问题,记者咨询了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王律师说,从本案律师需要付出的劳动来看,9.16万元的律师费确实有些高。但从案件的标的来看,9.16万元的律师费也是在法律规定的律师收费标准内,且属于双方事前约定,并无不当。由于银行有固定的法律顾问,应当从群众的还款能力方面考虑,无论贷款多少,均约定1万元左右的律师费比较合理。
银行下一步就要拍卖房子。姜小姐不服判决,却也不敢上诉,因为一旦再败诉她要再次承担银行的律师费,更是雪上加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