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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25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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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侵害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案件的发生,提升校园安保整体防范水平,北京将出台首部《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保安服务规范》,9月1日起实施。
标准要求,上学、放学等出入人员较多期间,保安员要穿戴警用装备巡逻,每次巡逻的保安员不得少于两名。
很多学校雇不起保安
据悉,该地方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保安技防管理处起草,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小学、幼儿园(含打工子弟学校、补习班)等未成年人集中学习、活动、住宿场所内开展的保安服务活动。
目前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约有4470家,实际雇用保安人员的学校约1284家,有专职保安员4994人。因利润低、风险大且不易管理,大多数有实力的正规保安公司不愿承接此类项目。即便是这样,仍有很多学校还没有雇用或雇用不起保安员。
应具备基本防卫擒拿技能
标准对校园保安员提出基本要求,包括无违法犯罪和被吊销《保安员证》记录、具备初中以上学历等,具备一定的观察、发现、处置问题能力,还要求其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且具备基本的防卫擒拿技能。
标准规定,保安服务提供者和学校应共同制定非法入侵、暴力伤害等案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对于门卫,标准要求,上学、放学等出入人员较多期间,每次负责巡逻的保安员不得少于两名。
夜间巡逻应携带强光手电,巡逻应两人以上。巡逻过程中对校园内发生的侵害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应控制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保安员不能对可疑人员搜身
保安员不能对可疑人员搜身,应报告学校保卫部门或交公安机关处理。
校园监控中心的值机保安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上学、放学时,应将摄像机锁定在学校门口。发现可疑情况后,应锁定目标跟踪录像。发现侵害行为,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制止,控制事态发展。不得删改或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保安服务公司应定期向学校征求意见,公布保安服务质量监督电话。据悉,鉴于校园内的老师多为女性、学生的特点,必须对保安的资质进行规范,需要通过信息比对、心理测试、专项培训等环节再向校园派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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