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5年多的六次审理程序后,北京地铁轧断双腿案有了第三个终审判决。记者今天获悉,该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没有责任,驳回被轧断双腿的吴华林的上诉,判决地铁公司给予吴华林经济补偿25万元。
2004年,吴华林在北京市南礼士路地铁站掉下站台,被轧断双腿。此后,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抗诉等多个司法审判程序后,去年12月,北京西城法院判决吴华林存在重大过错,从公平原则出发,判决地铁公司无过错,但应给予吴华林25万元经济补偿。吴华林不服,再次上诉。
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地铁属于特殊运输行业,在候车区划有黄色警示线,在列车上下行方向轨道侧墙上设置了“禁止跳下”等警告标志。吴华林受伤后,地铁公司采取了断电措施,及时通知了警方及急救中心,主动垫付住院费用,因此地铁公司没有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