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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26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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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警察骑着警车鸣着警笛,带着报案人追嫌疑人,却撞上了一辆轿车,报案人摔伤了。
事故书认定,警察也有一半责任。
律师说,如果不是执行紧急任务,警车违章引发交通事故,和社会车辆一样,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商报记者 肖风伟
通讯员 张笑立
民警骑车带报案者追嫌疑人,半路出车祸
杨安在郑州市区卖热干面。
2008年11月5日,店里人多,有5名顾客对服务不满意,饭后不愿给钱。
“老板,我这是小本买卖,你们不给钱跟吃霸王餐有啥区别啊?”杨安边说边为照顾不周道歉。
一男子上前,掐住杨安的脖子:“我们哥几个今天就吃霸王餐了,你想怎么着吧?”
见状,杨安的伙计也赶来帮老板。
单打变成群殴了,杨安报案。
不久,民警王勇赶到现场,让杨安坐上警用摩托车,开着警笛,追那5人。
不想半路突然闯出一辆私家车,王勇来不及刹车撞了上去,杨安被抛出数米致使多处骨折,王勇也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王勇和私家车主郭军负同等责任,在法院主持下,王勇所在单位及郭军对杨安进行了赔偿。
今年1月,杨安因二次手术(内固定取出)住院,医疗费无人支付。
杨安认为,这是上次事故留下来的旧伤,理应王勇和郭军支付。
于是,杨安将王勇所在单位、郭军以及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2万余元。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说法
若非紧急,警车不能违章行驶
本案主审法官说,王勇驾驶摩托车出警是职务行为,其行为导致的后果,应由其单位承担。
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王勇所在单位和郭军应在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各承担50%的赔偿。
昨天,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判决王勇所在单位和郭军各赔偿杨安1900余元,保险公司赔偿杨安1万元。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也表示,若非紧急情况,警车、救护车等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若交通违法,出了事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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