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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人随同警察追凶出车祸 法院判决警察要赔钱
 
发布时间:2010.08.26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以案说法

  警察骑着警车鸣着警笛,带着报案人追嫌疑人,却撞上了一辆轿车,报案人摔伤了。

  事故书认定,警察也有一半责任。

  律师说,如果不是执行紧急任务,警车违章引发交通事故,和社会车辆一样,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商报记者 肖风伟

  通讯员 张笑立

  民警骑车带报案者追嫌疑人,半路出车祸

  杨安在郑州市区卖热干面。

  2008年11月5日,店里人多,有5名顾客对服务不满意,饭后不愿给钱。

  “老板,我这是小本买卖,你们不给钱跟吃霸王餐有啥区别啊?”杨安边说边为照顾不周道歉。

  一男子上前,掐住杨安的脖子:“我们哥几个今天就吃霸王餐了,你想怎么着吧?”

  见状,杨安的伙计也赶来帮老板。

  单打变成群殴了,杨安报案。

  不久,民警王勇赶到现场,让杨安坐上警用摩托车,开着警笛,追那5人。

  不想半路突然闯出一辆私家车,王勇来不及刹车撞了上去,杨安被抛出数米致使多处骨折,王勇也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王勇和私家车主郭军负同等责任,在法院主持下,王勇所在单位及郭军对杨安进行了赔偿。

  今年1月,杨安因二次手术(内固定取出)住院,医疗费无人支付。

  杨安认为,这是上次事故留下来的旧伤,理应王勇和郭军支付。

  于是,杨安将王勇所在单位、郭军以及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2万余元。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说法

  若非紧急,警车不能违章行驶

  本案主审法官说,王勇驾驶摩托车出警是职务行为,其行为导致的后果,应由其单位承担。

  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王勇所在单位和郭军应在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各承担50%的赔偿。

  昨天,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判决王勇所在单位和郭军各赔偿杨安1900余元,保险公司赔偿杨安1万元。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也表示,若非紧急情况,警车、救护车等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若交通违法,出了事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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