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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26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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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授权取得电影《花田喜事2010》在中国大陆境内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后发现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该公司经营的网站上传播该影视作品,日前,盛世骄阳文化传播公司将网尚文化公司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诉称:原告经合法授权取得电影《花田喜事2010》在中国大陆境内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期限自2010年3月10日至2015年3月9日。2010年5月18日,原告发现,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站(http://www.vv8.vom)上传播该影视作品。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给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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