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部门:
诉讼法律中心
刑事辩护中心
法律顾问中心
建筑房地产法律中心
 
企业邮箱 | 律师管理系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咨询热线:0512-57331148
首页 招聘信息
 
  惠诚动态
  最新法律
  法律新闻
  最新案例
  开庭信息
 
诚信为本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法律新闻
分享到:
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起草中
 
发布时间:2010.08.30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着手起草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为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奠定程序性规范基础。

  据了解,我国反垄断法中,关于民事诉讼的内容较为简单和原则,有关的程序和实体问题均需援引上位法——民事诉讼法和民法通则来处理。但是,这些上位法本身也比较原则,在适用于反垄断这一特殊领域时,面临着一系列需要予以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竞争合议庭审判长郃中林举例说,反垄断民事案件的收案范围和管辖就亟待明确。主要是: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反垄断民事案件的类型,如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可诉性;反垄断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包括采取一般民事案件的管辖还是采取类似专利案件的指定管辖,如果实行指定管辖,是针对所有反垄断民事案件还是要考虑不同类型的垄断行为加以区别对待。

  再如,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原告资格的界定。主要是:包括消费者在内的间接购买者等能否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能够提起诉讼的经营者的范围和条件;消费者团体能否提起诉讼;集团诉讼的可能性和公益诉讼的可行性。

  法院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可以认定的垄断行为的范围也亟待明确,主要是法院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是否可以认定反垄断法明确列举情形以外的其他垄断行为方式。

  “对于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稿基本上均有所涉及。“郃中林说。
 
 
  专业部门: 诉讼法律中心 | 刑事辩护中心 | 法律顾问中心 | 建筑房地产法律中心 Copyright © 2005-2010 惠诚(昆山)律师事务所
   地址:昆山市桃花江路7号 地图: 点击查看 免费咨询电话: 0512-57331148 传真:0512-57331148 E-mail: wxy@hc-ls.com
   邮编:215300 提供技术支持:weila 网站地图 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