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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修改列入国务院2010年立法计划
 
发布时间:2010.06.11 新闻来源:惠诚(昆山)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
 
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国法学会10日联合在杭州召开的“行政复议浙江论坛”上获悉,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已列入2010年国务院立法计划。对于这部重在解决“官民”纠纷的法律,将来应该做出哪些修改?怎样为“民告官”提供有效、便捷公正的纠纷解决机制,更好地发挥行政纠纷解决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针对这些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在论坛上详述了新的解决思路。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社会矛盾特别是行政争议急剧增加。近些年,尤其在土地征收、城镇拆迁、企业改制、劳动社保等“热点”领域问题集中,矛盾突出,这些都需要依法妥善处理。

  “作为解决行政纠纷的法定渠道,行政复议虽然近年来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但行政复议制度应有的功能作用尚未得到充分有效发挥。”郜风涛说。

  国务院法制办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行政复议案件数略少于行政诉讼,而有的国家两者之比近10:1,甚至达到24:1。同时,我国现有70%左右的行政纠纷,未经行政复议直接进入行政诉讼。

  “这其中有认识层面的原因,工作层面的原因,但核心主要是制度层面的原因导致的。”郜风涛表示,随着行政复议工作不断深入开展,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些缺陷和问题逐渐开始显现,行政复议制度日益呈现出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一面,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迫在眉睫。

  郜风涛认为,完善行政复议制度首先需要重点关注和研究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问题。
  当前,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是把行政复议定位于行政纠纷的化解机制,突出其行政救济功能。目前,我国对行政复议功能定位研究还有不同认识。

  “要准确把握行政复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功能定位,使行政复议实现从内部监督、自我纠错为主向救济权利、化解争议为主的根本转变,才能明确和把握行政复议制度完善的方向。”郜风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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