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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31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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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银川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下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应全过程接受审计监督,消极对待审计监察的单位将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
依据条例,审计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将项目审计结果向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为确保审计监察的真实可靠,条例要求被审计单位必须积极配合,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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