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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立法规范城管执法 明确处罚对象和领域
 
发布时间:2010.08.31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四川省城市行政执法相对集中处罚权条例》完成起草,9月初公开征求意见——

  城市行政执法部门对哪些违法行为有权实施处罚?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必须遵循哪些规定?记者8月30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将立法规范城管执法,《四川省城市行政执法相对集中处罚权条例》已完成起草,9月初将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谁来管?城管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大街上的一个“路边摊”,可能包含有工商的无证经营问题,也可能属于有交通管理的占道经营问题,还可能涉及市容和环境卫生问题等,究竟该谁管?

  “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已成为城市管理中不容忽视的问题。”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邹忠民说,规范和推进城市行政执法相对集中处罚权,十分迫切和需要。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指的是由市(州)、县(区)城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集中行使环保、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自2001年起乐山和成都率先试点以来,目前我省已有40个市县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了明确的执法主体,大大改变了过去多家管、多家都不管的现象。”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指出,但城管执法长期处于“借法执法”的尴尬局面,执法缺乏法律支持,执法难的情况普遍存在。

  《四川省城市行政执法相对集中处罚权条例》被列入了今年省政府的立法计划。据了解,《条例》拟从制度设计、职责权限、执法规范、执法监督等多方面,进行全面规范。“规范执法是重中之重。”邹忠民强调,立法目的是确保执法为民,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

  管什么?城管部门10领域拥有处罚权

  草案提出,城市执法部门对十类行为可以实施行政处罚: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市政公用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为;侵占城市道路等行为;在城市规划区内征用、使用土地,依法补偿、安置后拒不搬迁的行为;城区河段内违反河道、渔业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处罚权涉及规划、卫生、市政、绿化、环保、工商、公安、国土、水利渔业等多领域。与国务院此前出台的相关规定相比,我省对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范围进行了拓展,增加了国土、水利渔业和烟花爆竹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邹忠民说:“该条例出台后,将进一步避免城市管理的混乱,城市执法部门将更加清楚做什么。”

  怎么管?城管人员持证上岗文明执法

  草案明确提出: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需经法律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方可申领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上岗执法。

  我省将明令禁止城市协管人员参与执法,“聘用的工作人员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处罚。”据介绍,城市执法部门根据城市管理需要,可以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但只负责宣传有关法规政策,劝导、引导公众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

  文明执法问题是立法中关注的重点。该条例拟对执法活动做出细致规范,“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语言文明、行为规范、程序合法”,“不得采取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方式”。同时,城市执法队伍应当统一服装,统一标志标识,统一执法车辆涂装,具体标准将另行制定。

  针对之前没收物品的随意性,该条例将进行规范,比如蔬菜水果等鲜活物品不得轻易没收。“处罚不是目的,要与教育疏导相结合。”邹忠民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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