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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未成年人频繁被家暴的可变更监护人
 
发布时间:2010.09.02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从9月1日起实施,为家庭弱势群体撑起“保护伞”。

  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路江通介绍,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统计,2006至2009年,因家庭暴力拨打“110”的案件达8662件,农村和外来人员集中地是家庭暴力易发区域。而事实上因为家庭暴力的隐蔽性,这个数字远远低于实际数量。

  这部地方性法规特别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条款。条例指出,学校、幼儿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为其提供帮助和保护,必要时告知家庭暴力行为人所在单位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对于监护人向被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经教育不予改正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并要求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杭州市妇联的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条文适用于那些家庭离异的孩子在遭受家庭暴力后,能够有机会获得更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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