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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农妇不慎烧掉山林 法院判决
 
发布时间:2010.09.02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8月15日,记者跟随团风县法院副院长王哲学的脚步,踏着崎岖的山路,来到位于大崎山山脚下的一处山坡。与周围粗壮的松树相比,眼前山坡上的植被要矮小得多。

    “就是这一片,曾被烧成一片灰烬。”王哲学指着山坡说。

    3年前,农妇魏秋梅焚烧自家责任田边的茅草垛,不小心引发山火,过火有林面积8.9公顷。本该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判了之”,法院却化简为繁,判处她有期徒刑7个月,并责令她在过火面积内栽种松树、杉树共1万棵,包成活,3年后验收。

    如今,新生的树林已经逐渐染绿山坡。经过数小时的清点,团风县法院工作人员认定,魏秋梅栽种的树木超过1万棵,且都已成活。至此,这桩3年前引起争议和关注的判罚画上了圆满句号。

  案情回顾:烧自家草垛烧出“失火罪”

    2006年11月7日,51岁的团风县贾庙乡水晶坳村农妇魏秋梅点火焚烧自家责任田边的茅草垛时,不想火借风势,一下子引燃了周围的荒草。

    魏秋梅感觉不妙,赶紧用树枝打火,但风大草干,无济于事。她慌了,大呼丈夫熊某,让他迅速回村找人扑火。熊某在回村途中遇见该村党支部书记熊福华,并告知其情况。熊福华连忙用手机报案和通知灭火。

    当援助人员赶到现场时,大火已经引燃了山林。经过广大干群的奋力扑救,当日下午5时,大火被扑灭。经鉴定,这次大火造成过火面积为15.5公顷,其中过火有林面积8.9公顷。

    大火扑灭后,满身泥污的魏秋梅还是被警察带走了。次日,她以涉嫌失火罪被刑事拘留。

  “植树一万棵”判罚引来纷纷议论

    2007年3月,团风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团风县有大面积山林,山区大火年年发生,几乎都是人为原因造成。抓到纵火者之后,轻的一罚了之,重则一判了之。这桩案子,判起来也应该很简单。

    结果出乎预料。4月30日,法院一审宣判:魏秋梅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责令其在过火面积内栽种松树、杉树共1万棵,包成活,由魏秋梅所在的村委会监督执行。

    法院判“植树”,让所有人感到意外,一时引起很大争议。有人觉得判决不合法,怀疑法院收受了贿赂,也有很多人称赞这一判罚,认为非常人性化。

  判栽树与判坐牢的反复权衡

    “在这起案件的判罚上,我们经过了长时间的反复权衡。”王哲学说,“权衡的标准,就是社会效果的好坏。”

    他介绍,魏秋梅属于过失犯罪,失火后主动灭火,事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本人不具社会危害性,依法可对她从轻或减轻处罚。

    另一个问题也让王哲学对一判了之的做法产生动摇:县里年年都有人因失火坐牢,但坐了牢,山仍旧是光秃秃的,于事无补,没有实际效果。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那谁烧山谁栽树可不可以?

    王哲学说,“判栽树比判坐牢更有价值。所以,我们缩短被告刑期,让她恢复山林植被,把坐牢时间用在栽树上。”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没有看起来那么长,魏秋梅已被拘近6个月,这样一抵,判决后服刑一个多月,魏秋梅就可以回家。王哲学告诉记者。

    2007年6月7日,魏秋梅走出看守所,年底开始上山植树。在亲朋好友的帮助下,一个月内便种树1万棵,但存活率只有50%。次年,他们又补种近万棵树苗。

    魏秋梅的家庭担子很重,上要服侍75岁的公爹,下要照看快分娩的儿媳。因为能够回家完成这些事,她对法院这样判决心存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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