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部门:
诉讼法律中心
刑事辩护中心
法律顾问中心
建筑房地产法律中心
 
企业邮箱 | 律师管理系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咨询热线:0512-57331148
首页 招聘信息
 
  惠诚动态
  最新法律
  法律新闻
  最新案例
  开庭信息
 
诚信为本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法律新闻
分享到:
法院详解重庆“鸟人”获刑缘由
 
发布时间:2010.09.07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重庆市奉节县农民陈茂国因不满政府征地安置补偿条件,以在树上搭建窝棚方式居住两个多月,其间他用高音喇叭鼓动亲属和附近的村民拦车堵路,造成当地交通主干道堵塞数小时。近日,“鸟人”陈茂国因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被奉节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认为,陈茂国自己和多名证人均证实其采取电话联系或在树上用喇叭喊话的方式,叫其亲属及附近村民拦堵车辆,陈茂国虽然没有下树堵车的具体行为,但其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并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系首要分子,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宣判后,陈茂国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旁听该案的重庆市人大代表唐波认为,此案说明,在法治社会中,公民实现个人利益,一定要把握好两个“底线”,一是利益范围的“底线”,个人利益要以法律确定的范围为底线;二是利益实现的行为“底线”,追求利益实现要以合法的途径和正当的手段为底线。
 
 
  专业部门: 诉讼法律中心 | 刑事辩护中心 | 法律顾问中心 | 建筑房地产法律中心 Copyright © 2005-2010 惠诚(昆山)律师事务所
   地址:昆山市桃花江路7号 地图: 点击查看 免费咨询电话: 0512-57331148 传真:0512-57331148 E-mail: wxy@hc-ls.com
   邮编:215300 提供技术支持:weila 网站地图 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