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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罕见网络诽谤案博主被判管制
 
发布时间:2010.09.07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近日,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网络博客诽谤他人的刑事自诉案件进行了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董薇犯诽谤罪,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并赔偿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晓兰(化名,下同)医疗费2948.26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晓兰和董薇同是华东电网有限公司新安江发电厂职工,两家原本关系较好,特别是两人丈夫间亲如兄弟。2008年5月12日,晓兰丈夫在随单位领导去四川认养奥运大熊猫,回程途中遭遇汶川大地震而失踪,遗体在半年后才发现。在这半年中,董薇丈夫为安慰晓兰母子频繁给晓兰电话和短信,晓兰为寻找丈夫、处理后事,也给董薇丈夫打了一些电话。董薇发现后,即无端怀疑晓兰与自己丈夫有不正当男女关系。2009年5月6日,董薇在新浪网上开通博客,在此后长达1年多时间里,陆续发表十余篇文章,采用不点名的方式称晓兰为第三者,并捏造事实,屡屡采用侮辱性语言贬低晓兰人格、损害晓兰名誉。如无端描述晓兰“数年前充当第三者,与多名男性有染、纠葛不清,私吞亡夫财产”等等。董薇在其博客文章发表后,唯恐别人不知,又将博客网址告知朋友,还将博客网址发布在新安江发电厂内网上,导致其诽谤晓兰的博客文章被广泛阅读和散播,至2009年10月23日其博客访问量达14186次。因为董薇的诽谤,“晓兰是第三者”的事在厂里传得沸沸扬扬,在社会上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这给晓兰的心理和名誉带来了极大的伤害,晓兰因此患心因性精神障碍,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948.26元。

  期间,晓兰曾找董薇,要求董关闭博客、停止诽谤,但董薇置之不理。晓兰还多次向新安江发电厂领导反映,但都没有结果。出于无奈,晓兰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于2009年12月25日向法院依法控诉董薇。2010年6月18日,法院主持对此案进行调解,晓兰念及董薇毕竟是同事,也愿意调解。但董薇态度强硬,拒绝认罪,拒绝赔礼道歉。调解失败。

  有法律专家指出,本案中被告人发表诽谤文章篇数之多(谢晋名誉侵权案中宋祖德只写了一篇博客)、诽谤文章刊登时间之长(长达一年多时间),犯罪情节之严重,被告人态度之恶劣,为目前国内同类案件中所罕见。此案判决有助于打击网络诽谤犯罪行为,有利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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