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部门:
诉讼法律中心
刑事辩护中心
法律顾问中心
建筑房地产法律中心
 
企业邮箱 | 律师管理系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咨询热线:0512-57331148
首页 招聘信息
 
  惠诚动态
  最新法律
  法律新闻
  最新案例
  开庭信息
 
诚信为本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最新案例
分享到:
儿子骗取公证书卖房逼走父母 公证处存重大过错赔百万
 
发布时间:2010.09.07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儿子伙同假父母从公证处骗取委托出售房产的证书后将房屋卖出,张大爷老两口只得流落街头。二位老人认为公证处对此事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证处赔偿张大爷夫妇120余万元。

  2009年12月底,案外人尹某持张大爷名下房产的所有权证书叫两位老人搬出。原来,房子是另一案外人许某出售给尹某的,而许某是从张大爷儿子小张手中买到房屋的。使许某相信小张有出售房屋资格的,竟是一纸老两口委托儿子售房的公证书。

  公证处辩称,他们按照要求,全面履行了各项公证审查、办证程序,并不存在任何过错。即便公证处在委托公证证明中,对人证相符审查出现失误,也不是导致造成两位老人房产出售损失的直接原因,小张的故意欺诈及持委托公证书出售房产的行为才是导致两位老人损失的直接原因,两位老人应向实际加害人小张主张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经过相关司法鉴定,张大爷夫妇并未在《公证申请表》原件背面申请人的签名部位及委托书中的委托人落款处签字,而公证处却向案外人小张出具委托公证书,在审查办理该委托公证书中存在重大过错,与张大爷老两口所有的房屋被出售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专业部门: 诉讼法律中心 | 刑事辩护中心 | 法律顾问中心 | 建筑房地产法律中心 Copyright © 2005-2010 惠诚(昆山)律师事务所
   地址:昆山市桃花江路7号 地图: 点击查看 免费咨询电话: 0512-57331148 传真:0512-57331148 E-mail: wxy@hc-ls.com
   邮编:215300 提供技术支持:weila 网站地图 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