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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歌手诉华谊老总王中军索赔900万元
 
发布时间:2010.09.08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据法制晚报报道,几乎用尽全家积蓄走上演艺道路的歌手陈某,认为与华谊老总王中军签订合同后一直没有开工,因此将王中军诉至法院索赔900万元。

  今天上午,该案在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25岁的陈某起诉,2008年1月28日,经著名音乐制作人甲丁介绍,与中国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中军签订艺人签约合同书。

  王中军的单位在签约当日应付陈某签约金500万元人民币,并保证原告第一年的全年薪酬(扣除佣金外)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陈某表示,签约当日王中军未支付签约金,之后安排其在顺义的一个录音棚内录制过几首歌曲,便不再安排演艺活动。

  2008年5月9日,王中军为陈某出具书面证明,承诺于2008年5月12日中午12点之前把部分签约金400万元汇入他的账户,并承诺如有贻误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陈某当日未能收到此款项,王中军愿个人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此后,王中军承诺的签约金始终没有兑现。陈某去相关部门查询,发现北京根本不存在王中军所说的中国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这个单位。

  陈某认为王中军个人以一个根本就不存在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义与自己签约,把自己从事演艺事业的黄金时间牢牢地绑定在该合同中,却始终都不履行合同义务,给自己造成极大经济损失。

  他起诉要求王中军立即给付签约金和第一年的薪酬共计900万元,并解除双方的艺人合同。

  被告态度

  演艺合同是原告的臆想

  对于陈某的起诉,王中军的代理人表示,根本没有签订过相关合同,合同上的笔迹也并非王中军所写,同时,王中军根本不认识陈某。

  代理人称,所谓900万元的演艺合同,是陈某一方的臆想,也不排除是陈某遇到了骗子,有人冒充王中军与陈某签订合同。

  据了解,王中军本人曾经向法院表示确实不认识陈某——他本人每天会见到许多希望成名的少男少女去公司,对很多只有一面之缘的人没有印象。

  在开庭过程中,陈某提供了有王中军签字的合同书。王中军在第一次开庭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结论认为,合同中签名是打印而成,并不是手写。

  对于该鉴定结论,今天代替陈某出庭的陈父表示难以接受。“这几年我家快倾家荡产了啊。”陈父说,孩子原本可与其他公司签约,但由于与王中军签了合同,已经长时间没有工作,家里的积蓄都花在儿子身上,如今已经欠下上百万元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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