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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出新规促和谐劳动关系 设立专业法庭、推行标准化办案
 
发布时间:2010.09.09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广东各级法院对于符合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须在当天立案,原则上在三个月内审结;要统一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审尺度,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劳动争议标准化办案;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多的法院,将增设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审判庭或组成专门合议庭。广东高院8日发布消息称,该院近日出台了旨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

  据广东高院介绍,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新收劳动争议案件42175件,同比下降8.3%,占民商事案件数的比重为14.84%,审结34628件,同比增长5.07%。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社会影响大、案件数量大的特点,广东高院为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构建和谐共赢的新型劳动关系,经调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为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并于近日下发全省法院执行。

  根据该意见,广东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效率,实行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符合条件的须在当天立案,原则上应在三个月内审结。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坚持全程调解,将调解贯穿到立案、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信访等全过程,建立与劳动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的联合调解机制,形成调解合力。

  为体现对劳动者的关怀,意见规定扩大适用对有困难的劳动者诉讼费缓、减、免,降低诉讼门槛,支持劳动者因用工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卫生条件、随意辞退员工等提出的合理诉求,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劳动权。

  与此同时,为了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意见要求各级法院依法保护企业正当用工权益,支持用工企业按合同用工,对劳动者提出的不合理诉讼请求,依法不予以支持或不全部支持。

  在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多、比例大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该意见要求增设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审判庭或组成专门合议庭。各级法院要统一裁审尺度,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劳动争议标准化办案,对多发性、类型化案件及时出台指导意见,提高审判质量。各级法院要引导劳动者申请法律援助,充分利用法律援助解决劳动纠纷,加强司法建议,建立劳动争议“白皮书”制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陈华杰说,妥善处理好各类劳动矛盾纠纷,不但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企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广东高院的新规既强调人文关怀,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注重利益平衡,依法保障企业的合法用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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