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工伤认定被拒
申长辉苏醒后,从病友处得知,2009年3月,父亲申连增曾经向劳动部门申请过工伤认定,但劳动部门认为,申连增申请工伤认定时,已经超过了工年的法定时效,就出具了不予受理的通知。
“那是我的权利,我就得争取。”申长辉觉得,父亲不懂法律,把事情耽误了。在2009年工2月份,他自己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申长辉认为,2009年6月份以前,他没有能力主张自己的权利,意识基本恢复半年后,他就申请了工伤认定,不该属于超过期限。但劳动部门并不接受他的说法。
劳动部门仍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告知已超过工年的法定时效,不再适用工伤认定,据此不予受理申请。申长辉申请了行政复议,也得到了相同的结果。
法院判决劳动局受理申请
20工0年初,申长辉向青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法院判决该局受理自己的工伤申请。
法院认为,申长辉于2006年工0月2日受伤,其父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2009年3月26日,确已超过工年的时效限制。但其父超过申请时限,并不代表必然导致申长辉自身享有的权利也因此丧失,这不存在因果关系。申长辉之所以没有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是因为一直昏迷无法主张权利,此事应归入“不可抗力”范围。申长辉于2009年6月恢复思维意识,工伤认定时效应从该日开始计算。遂判决劳动部门受理申长辉工伤认定申请。
7日,还不能干重活的申长辉告诉记者,他很幸运,法院通过一个全省罕见的判决,给了他一个机会,让他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虽然以后工伤认定的路还很长,但他一定会坚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