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部门:
诉讼法律中心
刑事辩护中心
法律顾问中心
建筑房地产法律中心
 
企业邮箱 | 律师管理系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咨询热线:0512-57331148
首页 招聘信息
 
  惠诚动态
  最新法律
  法律新闻
  最新案例
  开庭信息
 
诚信为本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最新案例
分享到:
定金收条算"买卖合同" 法院: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
 
发布时间:2010.09.09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去年1月,林芳(化名)看上福州仓山区上三路某小区的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她跟房东王丽(化名)约定以62万元的价格成交。当天,林芳先付了2万元定金,王丽写下收条,并在收条上约定违约金为4万元。因为各种原因,房子一直没有买卖成功,今年1月,林芳将王丽告上法庭,要求王丽依旧以原价将房屋卖给自己,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日前,仓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时,王丽表示,林芳几次推脱说没法一次性付清房款,这让王丽非常着急。王丽请求法院驳回林芳的买卖房屋要求,并不予退还已交付的2万元定金。

    仓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双方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王丽要在判决生效的10日内归还林芳2万元定金。案件受理费以及财产保全费均由林芳承担。

 
 
  专业部门: 诉讼法律中心 | 刑事辩护中心 | 法律顾问中心 | 建筑房地产法律中心 Copyright © 2005-2010 惠诚(昆山)律师事务所
   地址:昆山市桃花江路7号 地图: 点击查看 免费咨询电话: 0512-57331148 传真:0512-57331148 E-mail: wxy@hc-ls.com
   邮编:215300 提供技术支持:weila 网站地图 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