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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女友提分手向其泼硫酸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0.09.13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妙龄女子张雯艳因提出分手,被男友董利平当面泼硫酸惨遭毁容。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董利平提起公诉,张雯艳则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160余万元。9月10日,成都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董利平虽系初犯,但因对作案关键情节避重就轻,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并造成被害人难以解除的终身痛苦等原因,对其从重处罚,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董利平死刑。董利平当庭表示要上诉。

一审被判死刑

他大喊不服,要上诉

  9月10日上午,成都中院刑事审判庭,董利平被法警带入被告席。与5月底开庭时相比,他胖了一些,没有看一眼坐在原告席上的前女友张雯艳。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董利平听得很认真。“本院认为,董利平因与被害人张雯艳发生感情纠纷,使用硫酸泼洒被害人,毁人容貌,致被害人重伤并造成一级伤残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给被害人造成严重残疾,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在开庭审理时,董利平提出使用硫酸只是为了威胁被害人,因张雯艳反抗才导致少量硫酸溅出烧伤她,其辩护人也提出董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法院则认为,董利平在案发前曾扬言报复张雯艳,并购买硫酸用于作案,结合张雯艳头面部、胸部及四肢被硫酸大面积烧伤的伤情,能够确定是董在二人争吵后向她头面部倾倒硫酸所致。对于董利平提出张雯艳在两人恋爱期间仍与他人交往,所以才导致两人发生感情纠纷引发本案,法院未予采纳。

  “董利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审判长的话音刚落,旁听席上董利平的几名朋友表情很诧异。

  针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判处董利平支付给张雯艳医疗费、误工费等共9.8万余元。当审判长问董利平是否上诉时,他立即大声回答:“不服判决,要上诉!”董利平说,上诉是因为自己的口供和实际情况不同,并且认为“法院判死刑太重了”。

受害者:

心情复杂,想开始新生活

  24岁的张雯艳坐在原告席上,头埋得很低。从法庭出来,张雯艳有些沉默。天气不冷,她仍然被帽子、口罩、长衣长裤裹得很严实。因修复面部手术的需要,两个月前她在下巴内装了一个扩张器。“听到判决你有什么感受?”张雯艳愣了。“不知道该怎么说,感觉很复杂。过去就过去了,我还有今后的生活。”平静下来后,张雯艳开口。她说,现在有家整形医院对她进行赞助。至于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判决,张雯艳及其代理律师也不服,认为后续治疗费用金额很高,但一审法院并未支持,她也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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