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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9.15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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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岁的彭先生因忘记“冒名”开户的存折密码,在取款时被银行拒绝兑付。彭先生把农业银行北京增光路分理处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兑付账户内1000元存款。日前,海淀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据悉,该案是我国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实行10年以来,北京首例因实名制引发的民事诉讼。
彭先生诉称,1998年3月,他在农业银行以“任杰”的名字开立活期储蓄存折,并一直使用该存折办理存取款业务。近日,他取款时忘记了密码,遭到农业银行拒兑。彭先生认为,他在开立该账户时,我国尚未实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当时其以“任杰”为户名存款,并取得了活期存折,银行拒绝兑付存款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彭先生在中国农业银行以“任杰”为户名开立的活期存折中的存款归其所有,并要求银行向其兑付该存折中的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辩称,因账户户名与彭先生户名明显不符,不符合《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银行无法兑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彭先生虽然持有户名为“任杰”的活期储蓄存折,但无法提供存折密码,且该存折的开户及存取款手续均非其本人办理,且彭先生亦无法提供代为办理手续人的信息。现彭先生仅持有存折不足以证明是该存折的合法所有人。最后,法院以其证据不足为由依法驳回了彭先生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彭先生提起了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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