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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检察机关首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5名煤矿矿长
 
发布时间:2010.09.16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记者15日获悉,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日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了2009年9月发生瓦斯爆炸导致76人死亡、15人受伤的平顶山新华区四矿5名矿长。这是河南省检察机关首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煤矿矿长。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2006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李新军(新华区四矿矿长)、韩二军(新华区四矿技术副矿长),在明知井下瓦斯超标的情况下,为追求利润,仍然组织大量工人下井作业,并多次强调要求瓦斯超标时不准报警;被告人侯为民(新华区四矿安全副矿长),无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法规,要求瓦斯检测员想办法不能让瓦斯检测器报警,并指示伪造瓦斯报表;被告人邓树军(新华区四矿生产副矿长),明知井下瓦斯超标并且瓦斯检查员移动瓦斯探头的情况下,仍然违规组织大量工人下井生产;被告人袁应周(新华区四矿生产矿长助理),明知该矿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组织大量工人下井生产。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该矿瓦斯检查员在上述被告人的要求下,不按规定安设瓦斯探头,在瓦斯超限时不是采取停电撤人等安全措施,而是将瓦斯探头电源拔掉或者将瓦斯探头置于风筒新鲜风流中。

  2009年9月8日零时55分,平顶山新华区四矿发生瓦斯爆炸,导致76人死亡、15人受伤。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述5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上述5名被告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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