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部门:
诉讼法律中心
刑事辩护中心
法律顾问中心
建筑房地产法律中心
 
企业邮箱 | 律师管理系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咨询热线:0512-57331148
首页 招聘信息
 
  惠诚动态
  最新法律
  法律新闻
  最新案例
  开庭信息
 
诚信为本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最新案例
分享到:
法院依据“检讨”认定家暴判离婚
 
发布时间:2010.09.19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赵某每次殴打妻子付女士后都悔过写下保证书,却总难改正,付女士不堪折磨起诉离婚。记者昨天获悉,昌平法院依据这些保证书判决两人离婚,赵某赔偿妻子1万元。

  赵某一直赋闲在家,去年3月付女士和赵某登记结婚。付女士说,从2008年10月起,因失去工作加之性格原因,赵某总因小事和她吵架并殴打她,事后不准她告诉父母。婚后赵某更变本加厉,动辄没有缘故地殴打她,导致她不敢回家。付女士称,每次打架后赵某都表示悔恨,并写下保证书。然而保证书一再失效,殴打还照常发生。今年5月,付女士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索赔精神抚慰金5万元。庭审中,赵某对自己多次殴打妻子的行为不予承认,但面对付女士提交的保证书,他却没有相反的证据。昌平法院依据这些保证书,认定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赵某曾多次对付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因此判决双方离婚,赵某需赔偿付女士精神抚慰金1万元。

 
 
  专业部门: 诉讼法律中心 | 刑事辩护中心 | 法律顾问中心 | 建筑房地产法律中心 Copyright © 2005-2010 惠诚(昆山)律师事务所
   地址:昆山市桃花江路7号 地图: 点击查看 免费咨询电话: 0512-57331148 传真:0512-57331148 E-mail: wxy@hc-ls.com
   邮编:215300 提供技术支持:weila 网站地图 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