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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德庸起诉北京电视台侵权案二审开庭
 
发布时间:2010.09.27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朱德庸是台湾著名漫画家,其创作的《涩女郎》、《醋溜族》等反映都市男女现实生活的系列漫画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近日,朱德庸起诉北京电视台、唯众公司和第一财经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2005年4月,朱德庸的漫画作品《关于上班这件事》在我国大陆地区出版发行,连续五个月占据畅销书排行榜,该作品以图文并茂的表现形式展现了当下的职场现象与青年上班族们的工作状态和工作态度。书中“每天上班8小时,其实是本世纪人类生活史上的最大发明,也是最长一出集体悲喜剧”、“你可以不上学,你可以不上网,你可以不上当,你就是不能不上班”等经典语句在读者群中广为流传。后第一财经公司与唯众公司制作了中国职场首档脱口秀电视栏目——《上班这点事》,并在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BTV-5进行播放。朱德庸认为该节目不但在栏目名称上明显使用了其作品的书名,还在该节目的宣传上多次频繁使用其作品中的上述经典语句,侵犯了其所享有的著作权,亦违反了公平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于是将三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在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播放致歉声明并赔偿各项损失五十万元。原审法院认定朱德庸关于侵犯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但支持了朱德庸关于不正当竞争的相关诉讼请求,判令唯众公司和第一财经公司在第一财经网站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共同赔偿朱德庸五万元,驳回了朱德庸对北京电视台的诉讼请求。朱德庸和两被告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朱德庸在二审开庭中主张,坚持请求法院认定三被上诉人侵犯了其著作权,并判令三被上诉人共同在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播放致歉声明,并对共同赔偿的经济损失五万元负连带赔偿责任。

  针对朱德庸的上诉请求,北京电视台称:其通过合法途径购买了《上班这点事》栏目的播映权,有合法授权。且宣传短片是其要求唯众公司制作的,故不存在侵权行为。

  唯众公司和第一财经公司上诉称,原审判决判令其在网站上消除影响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并请求法院依法改判驳回朱德庸的全部诉讼请求。两公司主要认为其与朱德庸未构成不正当竞争,两公司没有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栏目标题与涉案书名不相同,“上班”是普通名词,人人都可以使用,没有侵犯朱德庸的著作权。此外,至于“你可以不上学,你可以不上网,你可以不上当,你就是不能不上班”这句话本身不是涉案作品标志性的语言,不能囊括朱德庸作品的核心内容,不能体现漫画书的价值,这句话本身是对“上班”的说明,在宣传片中使用类似的话属于合理使用。唯众公司还主张,三公司与朱德庸不存在任何的竞争关系,涉案作品只是一本漫画书,朱德庸拥有著作权的只是这本书,商业使用也只是这本书的内容,并不能垄断“上班”这个题材。而涉案栏目是真人演绎的脱口秀节目,双方没有任何的竞争关系,故三被告对原审法院关于存在竞争关系的认定不予认可。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合议庭将在合议后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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