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部门:
诉讼法律中心
刑事辩护中心
法律顾问中心
建筑房地产法律中心
 
企业邮箱 | 律师管理系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咨询热线:0512-57331148
首页 招聘信息
 
  惠诚动态
  最新法律
  法律新闻
  最新案例
  开庭信息
 
诚信为本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最新案例
分享到:
财经名嘴“水皮”状告指南针公司获赔
 
发布时间:2010.09.29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财经名嘴吕平波因在百度搜索引擎的“推广链接”中发现了“看水皮博客,用指南针软件”的广告用语使用了其笔名“水皮”,遂以指南针公司、百度网讯公司百度时代公司侵犯姓名权、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9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指南针公司在百度网站主页上持续登载致歉声明;指南针公司向吕平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赔偿公证费1140元。

  吕平波(笔名“水皮”)诉称,自己发现通过指南针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在其广告语中使用其“水皮”一名,达到其推广股评预测软件的目的,侵害其姓名权,客观上也造成其经济损失。百度网讯公司及百度时代公司作为广告制作者和发布商,未尽审查义务,应对侵权广告的传播承担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上述三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华夏时报》、《中国证券报》、《第一财经日报》中缝以外的版面,在百度、新浪、和讯网站持续刊登一个月道歉声明,同时赔偿其经济损失30万元、精神损失20万元并承担其因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公证费1140元。

  指南针公司辩称,公司产品广告未将吕平波的笔名和产品相关联,“看水皮博客,用指南针软件”未侵犯其姓名权;公司的广告词中仅为事实描述,并未对其姓名进行贬损、造成社会评价降低;在吕平波提出异议后,公司已及时删除相关信息;公司未在使用“看水皮博客,用指南针软件”一语的行为中得到任何经济利益,吕平波也没有因上述事实陈述遭受经济损失,故公司不同意吕平波的诉讼请求。

  百度网讯公司及百度时代公司共同辩称,第一、“看水皮博客,用指南针软件”一语没有侵犯吕平波的姓名权和名誉权;第二、“看水皮博客,用指南针软件”一语属于对吕平波笔名“水皮”的合法使用,未造成任何损害或不良影响;第三、百度推广非广告法意义上的“广告”,公司对网络信息的合法性没有监控义务,对被搜索到的信息内容是否侵权无法承担审查责任;第四、吕平波在起诉前曾向指南针公司投诉,指南针公司已经及时删除涉诉用语。因此,两公司均不同意吕平波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姓名,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盗用或冒用的民事权利;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本案问题在于指南针公司在未得到吕平波授权在其产品网络链接描述中使用“看水皮博客,用指南针软件”一语是否侵害其姓名权与名誉权。根据证据材料及已查明事实可以明确,“看水皮博客,用指南针软件”一语中的“水皮”二字确系使用了吕平波的笔名,指南针公司行为系属对吕平波姓名的盗用,将“水皮”与“指南针软件”品牌捆绑使用易让公众产生“水皮”与指南针公司之间存在某种特定经济联系,“水皮”系该软件推荐人或代理人的误解,使吕平波对外宣称的独立股评人形象受到贬损,从而造成吕平波的社会评价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的损害后果。故法院认定指南针公司构成对吕平波姓名权及名誉权的侵害。针对上述三公司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问题,法院认为,指南针公司行为具有过错,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侵权民事责任;百度网讯公司、百度时代公司仅系向公众提供搜索引擎服务的网络服务商,现行法律并未课以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对被搜索到的信息内容进行逐一审查的义务,对于本案侵权用语在搜索链接中排队靠前的结果,两公司并无过错。因现涉诉侵权用语已经删除,故对于要求停止侵权的请求不予支持,对其主张承担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具体赔礼道歉方式和赔偿数额综合侵权行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影响和实际损害等因素予以判定。就主张赔偿经济损失一节,因其提交证据材料不能证明其确因涉诉侵权用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故对该请求不予支持。就主张赔偿因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公证费1140元一节,因该笔费用系其起诉收集证据的合理开支,其要求指南针公司赔偿该笔费用理由正当,对此予以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指南针公司在百度网站主页上持续登载致歉声明三十日,向吕平波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查许可;如不执行上述内容,则由法院选择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指南针公司承担;指南针公司向吕平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赔偿公证费1140元并驳回吕平波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专业部门: 诉讼法律中心 | 刑事辩护中心 | 法律顾问中心 | 建筑房地产法律中心 Copyright © 2005-2010 惠诚(昆山)律师事务所
   地址:昆山市桃花江路7号 地图: 点击查看 免费咨询电话: 0512-57331148 传真:0512-57331148 E-mail: wxy@hc-ls.com
   邮编:215300 提供技术支持:weila 网站地图 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