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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规:飘窗阳台阁楼不能随意赠送
 
发布时间:2010.09.30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11月1日起,南京市将执行新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飘窗、阳台、阁楼等将不能随意赠送。

  28日,南京市规划局公布《关于执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通知》,通知对层高、飘窗进深、阳台等判定建筑面积的要素,做出了明确规定。此次规定比以往更为严格,同时引进了新的计算方法。

  《通知》指出“层高是判定建筑面积的要素之一”。坡屋顶建筑(包括阁楼、看台)下部空间,凡设计有结构层或通风采光孔的,即视为设计利用,其空间净高达到2.10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面积;净高1.20米至2.10米的,计一半面积。

  对于阳台面积的计算,之前版本只有“封闭”和“半封闭”两种计算方法。此次出台的新通知,把“阳台进深”作为界定标准。即如果阳台进深超过2.4米,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对于不规则的阳台,取进深的平均值。和阳台相连接的花台、设备平台或者遮阳板等,如果底板和阳台底板高差小于0.3米,无论是否和阳台隔断,都必须计入建筑面积。

  通知要求,飘窗和室内楼地面高差达到0.3米,平均进深小于0.9米,不计算建筑面积。如果平均进深超过0.9米,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而按照以前的规范,界定的进深为1.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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