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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彩铃拒付费 北京全天通付出高额赔偿代价
 
发布时间:2010.09.30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9月4日,北京龙乐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全天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仲裁案有了最终结果:北京仲裁委裁决全天通违约,并裁决全天通赔偿龙乐约45万元。

  2006年龙乐公司与全天通公司签订了版权许可协议,约定龙乐公司提供歌曲,全天通支付使用费。但全天通使用彩铃后,却拒付版权使用费。为维护版权人的利益,龙乐在与全天通沟通未果的情况下申请仲裁。

  “在该裁定中,仲裁员完全依据法律和事实对该案进行了认定和裁决,”龙乐律师岳魏捷说,“在对方没有相反证据推翻我们的公证证据的情况下,仲裁委完全采纳了我们公证书上记载的彩铃下载数据,这在目前当属首例!”

  众多彩铃案件法院一般不完全按照公证下载量和单价判决,几乎都是酌定。这个案件的赔偿金额开创了类似案件的最高数额。目前专门针对彩铃的著作权的案件越来越多,这个案子具有一定的意义,它将引起更多人关注彩铃,引发我们对如何更好的保护版权人和版权代理公司的合法权益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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